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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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廣大優撫對象,優撫補助核查確認開始了,請抓緊辦理!
發布時間:2023-09-14 09:18 【字體:小 大】
為加強全區優撫對象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優撫工作管理水平,現就2023年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安排如下:年度核查確認對象范圍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包括: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傷殘人員)、“三屬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優撫對象年度確認工作主要是確認優撫對象當前的實際狀態,對正常享受待遇優撫對象進行確認并更新完善其信息,使信息系統數據、書面檔案材料與實際狀況吻合一致,保證優撫對象信息數據真實、完善,進一步完善優撫對象信息采集、數據確認和管理工作。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現場采集確認。行動不便的優撫對象由戶口所在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工作人員上門采集確認。對2023年度未進行確認的優撫對象由各鄉鎮(街道)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內仍未取得聯系、無法確認的,自下一個月起停發撫恤補助金。優撫對象或其家屬重新申請恢復發放的,經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自重新確認后的下一個月起恢復發放撫恤補助金,停發的撫恤補助金按相關文件要求處理。確認(抽查)中發現優撫對象通過偽造殘情、出具虛假證明、偽造證件印章等形式騙取、冒領撫恤補助金;工作人員出具虛假診斷、鑒定、證明;不按規定的標準、數額、對象審批或者發放撫恤補助金;存在其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等行為的,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等規定作出處理。1.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各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為年度確認集中點,請優撫對象按照規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退伍證、傷殘證等能證明優撫對象身份的證件前往各自所在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年度核查確認。2.行動不便的優撫對象如需上門核查,請提前致電所在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報備上門地址及聯系人信息。
廣信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