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信區公安局關于集中整治謊報警情及惡意報警的通告
為規范接警秩序,凈化接警環境,最大限度地減少警力浪費,節約公共資源,引導群眾正確撥打110,嚴肅整治惡意撥打、虛報警情等擾亂接處警秩序行為。廣信區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謊報案情及惡意報警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110報警范圍及要求
(一)110報警服務臺接受警情的范圍:
1.刑事類警情;
2.治安類警情;
3.群體性事件;
4.火災類警情;
5.道路交通類警情;
6.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其他報警。
(二)110報警服務臺接受緊急求助的范圍:
1.人員在確定區域內走失、失蹤,需要當地公安機關在相應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2.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如溺水、墜樓、自殺等,需要公安機關立即救助的;
3.涉及水、電、油、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緊急處置的;
4.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險情,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緊急處置的;
5.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處置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三)110報警服務臺接受投訴的范圍: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四)報警要求:
1.要快。報警一定要及時,第一時間報警。
2.要準。電話接通后,報警人應冷靜報清案發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報警人的基本情況;求助人應說清需求助事項、所處位置、求助人基本情況等。
3.要實。報警人或求助人要實事求是反映情況,并按接警員的詢問,如實回答公安機關需要了解的內容,以便接警員作出準確判斷,及時發出派警指令。
二、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的具體情形
(一)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無理取鬧或故意搗亂,攻擊、謾罵、侮辱接警人員等影響正常110接處警工作秩序的行為;
(二)人為編造虛假的火警、治安、刑事類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的警情而撥打110電話的行為;
(三)為泄私憤、報復陷害、打擊競爭對手或出于其它非法目的,撥打110報警電話;或虛構事實,惡意舉報他人(單位、場所)的行為;
(四)其他干擾110接處警工作行為。
三、謊報警情、惡意騷擾110的法律后果
對謊報警情和多次騷擾的,廣信區公安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信區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