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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饒市廣信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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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饒市廣信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征地管理,保障我區經濟發展所需用地,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區范圍內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適用本方案。

第三條廣信區政府為主導,區自然資源局配合本區集體土地的統一征收工作,征收協議由區自然資源局與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居)委會、小組簽定。各鎮(鄉、街道)、村(居)委會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集體征收具體工作。

第四條征收土地按地類劃分為:耕地、魚塘、園地、宅基地、林地及其它土地。

第五條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詳見附表。

二、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附屬物可以參照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1.征收耕地的地上糧油等農作物類青苗補償費為1000元/畝、魚塘為1200元/畝;

2.林地上的青苗為800元/畝;

3.經濟林、風景林為3800元/畝;

4.零星果樹(掛果)150至300元/株;

5.零星普通樹木(地面一米間直徑15至30厘米、30至60厘米、60厘米以上)50、100、150元/株;

6.成片毛竹(成材竹、斑竹)10000、5000元/畝;

7.其它成片果園、蔬菜基地等由政府聘請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為準;

8.其它附屬物參照最近出的征遷方案補償;

9.墓墳遷移2000元/座、二次遷墳800元/座。

三、征地方案公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栽種樹苗或搶建建筑物、構筑物等,若有上述行為發生,一律不予補償。

第六條征地補償費用發放辦法。征地補償費用由區自然資源局支付到村(居)委會,村(居)委會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分配,對發放到農戶的部分應及時發放到戶。被征地村民小組要選派村民代表參與資金的管理,區、鎮(鄉、街道)監督,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第七條被征收土地的地類、面積的確定需由自然資源局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測量并經征地方與被征地方雙方認定為準,測量費用由用地單位承擔。

第八條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原《上饒市廣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饒市廣信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規定的通知》(饒廣信府辦發〔2020〕26號)同時廢止,2023年4月21日前已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的按以前文件執行。

附件:上饒市廣信區各鎮(鄉、街道)集體土地征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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