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速解決群眾身邊的“急難愁盼”問題,決定在我鎮村(社區)實施“以黨建為引領、以網格為單元,辦好群眾身邊微小事”工作(以下簡稱“微小事”),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市第五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推進黨建工作“微小事”,在密切聯系群眾上下功夫,在夯實基層基礎上用力氣,在發揮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上見成效,不斷創新黨建思路、補齊短板弱項、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推動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放到村(社區)、下沉網格,聚焦群眾身邊的微小事,充分發揮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作用,為群眾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
2.基本原則。以基層民生需求為導向,著力解決村(社區)群眾普遍關注又急需解決的民生小事項,變“政府主動、群眾接受”為“群眾點單、政府買單”。突出民主決策、公開透明,注重激發群眾參與村(社區)級事務的熱情,發揮村(社區)在服務群眾中的主導作用。健全鎮各部門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議事決策機制,優化簡化實施程序,全程接受監督。
3.工作目標。以“辦好微小事、三年見成效”為目標,力爭在3年內辦好約300件“微小事”,做到村(社區)工作服務民需、尊重民意、體現民愿,不斷增強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提升民生質量、增進民生福祉、夯實基層基礎,提高村民文明素質和城鎮文明程度,為“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大美上饒”打基礎、聚民心、增動力。
二、實施內容
4.實施范圍。本方案所指村(社區)為鄭坊鎮的9個村(社區)。“微小事指村(社區)群眾關注、受益面廣、急需解決的民生小事項,主要包括便民利民、文明實踐、公共設施、安全維護等事項。原則上不與市、區政府在建、擬建的政府投資事項以及其他村(社區)主體正在或將要實施的事項(主要是指已獲其他財政資金資助開展的事項)重復,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事項管理。如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事項,按政府集中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5.實施數量。以村(社區)為單位,每個村(社區)每年可實施“1+ N ”個民生事項。“1”即:每個村(社區)每年可實施1個相對較大民生事項,單個事項金額原則上在30萬元以內;“N” 即:每個村(社區)每年可實施若干個微小民生事項,單個事項金額不限,總金額原則上在20萬元以內。以鄉鎮為單位,根據村(社區)大小、事項多少等,金額可在各村(社區)之間統籌調劑。
6.責任主體。鎮黨委、政府負責牽頭抓總、統籌協調。負責加強對“微小事”工作的審核、指導、監督、把關,保障事項切實可行、順利實施、落地見效;平衡村(社區)擬報事項和工作實際統籌資金安排,依法依規做好事項備案和審計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金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或跨社區的事項。村(社區)負責征集事項需求,開展事項篩選,建立備選事項庫;在鎮黨委、政府的指導把關下,具體牽頭組織實施金額較小的事項。組織驗收和評議,發動社會力量支持和保證事項落實,充分運用信息化平合,引導黨員和群眾共同參與。
7.實施程序。事項主要按照征集、確定、實施、結項等步驟開展。
事項征集。采取“村(社區)征集、群眾申報”相結合的形式,通過基層黨建信息化平臺、調研走訪、問卷調查、設置建議信箱、網格員日常巡防等多種線上線下方式開展事項征集。堅持廣泛與重點相結合,事項要來源和受益于多數群眾。村(社區)要將多渠道收集到的事項需求梳理匯總,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村(社區)“兩委”會議,對群眾申報和收集的事項進行討論。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兼顧各個網格,篩選出擬實施事項,建立備選事項庫,對未納入的要向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事項確定。按照“分級確定、即報即審”的原則,1萬元以下的事項,由村(社區)直接確定;1萬~3萬元事項,由村(社區)確定后報鎮黨委備案;3萬~10萬元事項,由村(社區)報鎮黨委審核;10萬元以上事項,由鎮黨委確定后報區級備案。事項確定后要在村(社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包括事項內容、實施地點、實施時限、資金預算和事項效應等。要充分運用“黨建+好商量”等聯席會商機制開展協商,按照資金情況和轄區實際進行審核。需進行項目評審的,按有關事項結項。按照“先驗收、后評價”的原則,事項完工后要及時組織驗收和評價。事項驗收由實施責任主體牽頭組織,需求提出方共同參加。鎮黨委、政府按相關規定完善事項審計決算工作,審計結果及事項資金使用情況和實施效果在村(社區)進行公示。事項評價由鎮黨委、政府或村(社區)負責組織,由村(社區)廣大黨員群眾主導,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邀請村(社區)內各類主體參與,開展事項公眾滿意度測評,并將測評結果向社會公開。
涉及自然災害等特殊性、應急性事項,可不進行事項征集、商議、設計等程序,確定后按程序組織實施。
8.宣傳推廣。廣泛宣傳“微小事”的目的和意義,要發動“兩代表一委員”、村(社區)黨員、村(居)民代表參與,提高知曉率與參與率,做到事項群眾提議、過程群眾監督、效果群眾評議,努力實現“人民城鎮人民管、我的城鎮我做主”。積極宣傳“微小事”中的好人好事,注重發現一批好黨員、好干部、好居民,通過上饒日報、上饒先鋒等媒介進行宣傳。
三、工作保障
9.組織領導。全鎮上下各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大力支持和保障工作落實。堅持“書記抓、抓書記”,鎮、村(社區)兩級黨組織書記要將“微小事”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擺在突出位置來落實。鎮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微小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村(社區)要統籌整合轄區各類資源,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穩妥推進“微小事”實施。
10.強化考核。將“微小事”工作納入村級年度考核和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內容,列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作為作為評先評優、干部使用的重要參考。
11.監督檢查。構建鄉鎮普查、村(社區)自查、社會監督的綜合督查機制。村(社區)要建立全流程的事項檔案,定期開展自查,并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作用;鄉鎮要加強監督管理,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