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廣信區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日期:2023-05-08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廣信區財政局機構概況及機構領導簡介等。
2、法規、規章和規范
主要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廣信區財政局名義發布或者區財政局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廣信區財政局本年度的工作總結及來年的工作計劃等。
4、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專項統計報告。
5、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以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區政府網站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同時還將采用公開欄、簡報、媒體、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財政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廣信區財政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信區惟義路97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郵寄地址:廣信區惟義路97號,廣信區財政局辦公室
郵政編碼:334100
聯系電話:0793-8442360;
傳真號碼:0793-8442360,請注明“信息公開申請”。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公開財政信息時,應如實填寫《廣信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廣信區財政局辦公室申請獲取信息,并填寫《廣信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廣信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廣信區財政局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答復時限
廣信區財政局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廣信區財政局不能當場答復的,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將經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廣信區財政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及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區內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